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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房产买卖公证的手续
1、当事人准备材料。个人的身份证明,如身份证、户口簿等,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,如房产证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。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。
2、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。准备好上述材料后,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,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。
3、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。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,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、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、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,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,在笔录上签字确认。
4、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,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公证书上签名。
二、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
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是有法律效力的。但是没有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公证也是有法律效力的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买卖合同。签订合同只要双方主体适格,是双方基于公平、平等、协商一致,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被认为是有效的。
三、房产公证要注意哪些
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的活动。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,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,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,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。
房产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到场,委托他人代办将不被受理;在准备材料时,协议书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签字和日期留空,在公证人员审查和修改后,再行签字;当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时,积极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。